曹爽怡

The Miracle——读《狂想人生:皇后乐队传》有感

这本书一上市我就赶紧下单买了,随书赠送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小胸针(见图)。书的封面当时被很多人吐槽,希望能用四个人的照片而不是弗雷迪一个人的,因为这是皇后乐队的传记而不是他一个人的,我个人觉得这封面很可能受到了《波西米亚狂想曲》全球热播的影响,毕竟和电影海报几乎一样,连色调都完全一样。我在贴吧读过不少皇家丽人的贴子,也很认真地读了席虎牙简短版翻译,非常感谢她俩为此书的出版做出的巨大贡献,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喜欢贴吧中的那个简短版翻译,大刀阔斧地删去了很多冗余无用的支线,因为不是正式的翻译文本,译者的语言也很活泼幽默,加入了很多自己的理解和再创造,很多地方让我捧腹大笑,也同时让我误以为本书会是比较调皮的风格。其实不然,这是我读过的最枯燥的摇滚传记,此书细节繁多,支线更是相当庞杂,作者讲故事的方式也干瘪得难以形容,比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的老鼠讲的故事还干燥,干得都能用来烤衣服了。另一方面,Mercury和May的童年描写极其详细,涉及大量支线人物,这些人名佶屈聱牙,过目即忘,在书本的后半部分也不会再出现,我索性将这些人名都念作“某朋友”。书中几乎没有八卦,描写May和Anita Dobson的婚外情都是用一种让人提不起兴致的一本正经的方式,主要就用了几段写了May的抑郁和忏悔,至于Freddie那些风流韵事就更少了(如果认真写可能会写满整本书?),关于Paul就短短几个段落,JimHuton的戏份也不多,这本书重在描写他们的音乐作品而不是私人生活,作者的态度也是非常认真客观的。我对Freddie的童年挺感兴趣,毕竟,一个非洲出生、印度长大,最后在英国成为了摇滚明星的帕西人就此一家,别无分店。Taylor的童年就相对比较简略,Deacon的童年几乎完全没有,甚至在一本487页的书中直到134页才出场,461页就完全退场。

 

1985年7月13日,在英国伦敦温布利球场参加了“Live Aid”大型慈善摇滚演唱会,皇后乐队献上了一场完美的演出,从“拯救生命”演唱会开始,我读书的速度就渐渐放慢,好像我不读完此书,他们的故事就永远不会结束一样。皇后乐队该怎么说好呢,他们四个人每一个都是这么棒,音乐风格华丽又多变,从爱情到宗教,再到科幻(托天文学家的福),表演形式从芭蕾到歌剧(我不是说其他站着唱歌的乐队不好,但是他们的表演形式真的相对比较单调),无所不包,“它是简单粗放的重金属摇滚和精致华丽的戏院歌剧的结合体”,不要说他们每个人的风格迥然不同(即使后期署名都是“皇后乐队”也还是能一下听出区别来),就算是Freddie一个人,前期后期的风格差异也非常明显,他换造型那会儿,多少粉丝抗议啊,我们想要妖娆秀美,腰肢纤细,亭亭玉立的Freddie,不想要大胡子白背心大叔!如果让我聊Led Zeppelin或者Pink Floyd,我能不假思索地说出我最喜欢的那几张专辑,可是要我选出最喜欢的一张皇后乐队的专辑可太困难了,每一张我都好喜欢啊,每多听一首,我对他们的敬意就更深一层,“这种风格他们也能玩?”

 

皇后乐队贡献了数不清的金曲,影响了全世界的好几代人,而随着这些被影响的人长大,他们也创作出了无数优秀的艺术作品,除了八十老太都耳熟能详的We Are TheChampions和We Will Rock You,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Under Pressure,Killer Queen,Bohemian Rhapsody,Love of My Life这几首近年来也随着JOJO动画化和电影的热播重新为年轻的观众所熟知。我个人特别喜欢的TheMiracle,Innuendo不仅旋律和歌词非常好(有些乐队的歌曲旋律很好,但是歌词真的是硬伤),MV也很有看头,而且这些近乎完美,充满感染力的歌曲都是Freddie在得知自己生病后在生命最后的日子中创作的,这些充满希望的旋律真能听得人眼泪掉下来。“然而,莫库里永远是个谜,即使对他的乐队成员来说也是。出身、童年、性取向等等,都是他生命中时时保持私密的领域。他的健康问题也是一样。”“他曾说:‘我不要人们买我们的唱片是出于他妈的同情。’”

 

而关于John Deacon的那些小小怪癖,在书中也有很多有趣的小细节。“(Deacon)我太腼腆了,不敢去见戴安娜王妃。我觉得我要出丑的。”这就是你让路人代替你去见王妃的理由?“(Freddie)他环顾四周,估摸着乐队里哪个人最不想被这对乳房蹭到,悄悄地向约翰迪肯靠过去。(I Want To Break Free)”“老实说,‘迪迪’有点怪。我们的贝斯手和他打过照面,一直走过来想和他聊聊用的什么贝斯装备。约翰迪肯不停地躲,躲了大约三四次之后,他转过身来,说‘你他妈的是谁啊?’”就是这样腼腆的Deacon,在乐队最需要他的时候下了好几个金蛋,虽然他和Freddie主导的那张Hot Space在当时被看作是败笔,但是现在听起来多带感啊。

 

你能想象Brian May居然是Axl Rose的忠实粉丝吗?对,我说的就是那个Guns N' Roses的Axl,我不是说他不够好,我也知道他忠诚地爱着皇后乐队,但你知道的,Brian May和Axl Rose,这两个人无论哪一方面来看都是极端的反义词。“‘我是艾克索的忠实粉丝,’布莱恩梅坚持说,‘他向人们传达着真实的情感,与各种不同的人分享他的感受。他坦诚地说害怕同性恋的这个事实很有价值,还有他在我们的演唱会上说,我来这里既是为了弗雷迪,也因为我觉得艾滋病这个问题会牵涉所有人。’”要知道,在那个年代,很多人都以为艾滋病是同性恋病,根本没有什么这种病会“牵涉到所有人”这个概念,而很多人就算是害怕同性恋,也不会这样在公开场合说出来。当然,Axl的这种行为也被很多人视为脑壳有问题,毕竟当时和他同台演出的可是EltonJohn!在我看来,他在大多数场合真是个小机灵鬼儿,我在之前的聊Buckethead中谈到过他情商极高,观察力敏锐,脑子灵活得不得了,关于Guns N'Roses,有机会我再详细聊吧。至于Brian May,他在此之后重返帝国理工学院,重拾科学研究,完成了三十多年前搁置的博士论文,坐实世界上学历最高的摇滚明星地位并带领皇后乐队剩下的成员巡演至今。

 

“Mother nature does it all for us,

Open hearts and surgery, Sunday mornings with a cup oftea,

Super powers always fighting,

But Mona Lisa just keeps on smiling,

The wonders of this world go on,

It's a miracle, it's a miracle, it's a miracle, it's amiracle,

The one thing we're all waiting for, is peace on earthand an end to war,

It's a miracle we need, the miracle, the miracle.”

 

就像他们在歌曲The Miracle中唱到的,生命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奇迹,Freddie一生逐梦,皇后乐队的传奇故事也将永不落幕。



评论

热度(30)

  1. 共1人收藏了此文字
只展示最近三个月数据